恶老板性侵女同志员工 还辩「她是男的,我怎么可能找男的」

▲女同志老板性侵后,辞去工作还不被朋友谅解。(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女同志小纹(匿名)担任连锁饮料店高阶主管,工作资历超过10年也有不错的薪水,但她2014年和黄姓老板、其他员工一起到广东游玩时,酒后遭到老板性侵,后来便长期忧郁,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最后终于下定决心离职,台中地院法官也认为她遭受身心极大痛苦,丧失长年努力成果及继续在高薪公司工作的机会,因此判黄男3年10月徒刑,仍可上诉。

据判决书,小纹在饮料店负责海外分店业务,主要是老板娘的下属,但也曾跟老板一起工作过,关系宛如家人,但2014年1月公司员工同游广东,晚间入住饭店时,因喝醉不胜酒力,遭到老板强行脱裤抚摸下体,即便她不断喊叫「大哥不要啦!」最后还是被性侵得逞。

小纹事后因为碍于工作,选择隐忍不报警,但始终走不出阴霾,最后还是提离职,甚至内心扭曲想试图切断与工作相关的人事物,也因此不被朋友谅解,2016年6月间返台后也求助心理医生,后来听闻黄姓男子询问员工她的去向,表达想念想约她吃饭,内心一把怒火点燃,终于报警提告。

为取得性侵证据,小纹忍辱打电话给黄男,虽然成功取得对方道歉的录音,但黄男在侦讯时又否认犯罪,还说小纹是「男的」,有性冲动怎么会找男的?随便想也知道不可能。

法官审理后认为,小纹是女同志,对男性无任何情愫,又视黄姓男子为长辈,但黄男却为逞一己性欲,不顾被害人反对、无视对方性向强制性交,造成女方永难磨灭的伤痛,犯后态度亦不佳,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