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数十倍立委年薪巨额贿赂不手软! 高院痛批林益世
▲林益世二审逆转遭重判13年半,他表示非常失望。
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被控在2010年担任立法委员期间,向地勇公司陈启祥收贿6300万元、索贿8300万元,一审认定他没贪污,只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判他7年4月徒刑;二审高院宣判大逆转,认定他收贿,重判13年6月,对此林益世辩护律师表示,认知差距太远,会再研拟上诉。
另外,林益世妻子彭爱佳、母亲沈若兰以及两个舅舅一审通通无罪,不过,二审法官认为沈若兰涉替林焚烧95万美元,并将1200万犯罪所得藏匿于住处水池,依刑法湮灭、隐匿他人刑事证据罪判5个月徒刑定谳,得易科罚金15万元。
高等法院行政庭长周盈文昨天表示,「林益世先生所犯的上开两罪,本院定应执行刑为13年6月,褫夺公权8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法官并痛批他身为参赞机要、位高权重的中央民意代表,却不惜以撤换人事为借口,将公股事业视作囊中禁脔、业外收入的生财工具,予取予求,毫不手软,短时间内「获取数十倍立委年薪的巨额贿赂」。
林益世二审遭重判的关键在于,他担任立委期间滥用职权,促成陈启祥取得中联合约并收受6300万元费用,两者有对价关系,因此构成违背职务收贿罪;林的辩护律师罗秉成表示,林得知判决后没有太大情绪起伏,但的确很失望。「这样判决结果跟我们认知差距太远,会跟当事人研究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