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贿2/李恒隆行贿名单落落长 立委高官先签名再拿钱

恒隆被北检声押时,律师英达(图)表示,李没有行贿,并说李不会这么笨。(图/郑清元摄)

检调单位侦办立委集体收贿案历时年余,承办人员过程中一度心跳加速,因为监控发现太流公司李恒隆有个很好的习惯,就是他付钱给人会习惯让人签收,或许对他而言只是一种自保手段,但对检调来说却是最有力罪证,由于李恒隆至今不肯松口认罪,预计检调将不会轻易让李交保而有机会灭证,或隐藏这些收钱的字据

根据检调监听,李恒隆透过中间人给钱有一个习惯,就是会请对方签收,某天调查干员发现,李要交付某种用途款项给某县市首长人马时,曾要求中间人必须写字条签收,而被交办的下属则觉得会不会把事情搞得太复杂,即在电话中曾询有必要这样签字吗?李则轻松回应说,「没什么,就只是意思意思,没有特别要干嘛。」

调研判,李恒隆会让收他钱的人签收字据,应该是作为有给钱的凭证,当然也可以说是一种自保的手段,但对办案执法的检调单位来说,这可是最直接有力的证据,但此次立委集体收贿案,李恒隆却直接以借贷关系撇清行贿关系,连罪都不认,遑论手上事证交出来,因此李恒隆想要轻易交保也将较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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