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自称同志「却2次性侵女同学」 他被逮辩:我被勾引的
▲屏东一名男大生对外自称为同性恋,却2度性侵同班女同学。(示意图/CFP)
屏东一名陈姓男大生在班上自称为同性恋,和一名班上的女同学小美(化名)成为好闺蜜,两人还一起租屋,不料某次趁女方喝醉回家伸狼爪,见女方不敢报警,没过多久又再次硬上了一次,让女方忍无可忍报警处理。近日,法院依制性交共2罪,将他判处4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据《苹果日报》报导,陈男平时个性温和,对外自称是同性恋者、喜欢帅哥,但是却被女同学兼室友的小美指控性侵。案件调查期间,小美指出,第一次被性侵时,自己心情不好在外面喝酒,结果回家和对方诉苦,却反被对方要求口交,极力反抗还是被抓回去性侵;事后,因为和男方同为同班同学,听完其他朋友劝告,决定不把事情闹大。
原本以为事情就会这样被淡化了,结果1个月后,陈男酒醉后再次闯入小美房间,强脱对方内裤硬上。小美吓得赶紧整理行李就逃回高雄,经友人询问之下才脱口说出被同学性侵,全案因此曝光,她也决定报警处理。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坦承和小美发生过2次关系,但是绝对没有性侵行为,还辩称第一次是他躺在女方身边,却不知为何生殖器就放进了被害人下体,而第二次则是遭对方主动勾引所致;直到学校介入调查之后,他才坦承犯行。法官认为,被告为逞一己私欲,竟然性侵同班女同学,甚至在犯后一度狡辩,因此依两次强制性交罪合并判处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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