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以蔬果3度性侵幼女 重判8年

桃园变态父亲被控自4年前起,三度以小黄瓜香蕉手指年仅8岁的亲生女儿,高等法院重判徒刑8年。(本报资料照片

桃园49岁变态父亲被控自4年前起三度以小黄瓜、香蕉、手指性侵年仅8岁的亲生女儿,事后她因与同学闲聊时,同学言语提及受父亲疼爱,忍不住披露自己遭父亲性侵情事,高等法院认为该父亲恶性重大,依3个乘机性交罪、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重判他徒刑8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现年13岁的被害人,被父亲分配睡在客厅沙发。2016年2至6月间,父亲见就读国小2年级的被害人熟睡之后,从厨房冰箱拿出小黄瓜,当时被害人已经清醒,但装睡不敢出声,父亲遂持小黄瓜性侵。

翌年6月,父亲再从厨房拿香蕉性侵女儿。数日后,父亲再以手指性侵女儿得逞。事后女儿因与同学闲聊时,同学提及他们的父亲很好,忍不住说出自己遭父亲性侵情事,同学遂向学校反应校方通报警方处理。

被害女童称,她自父母离异后,与父亲、继母同父异母妹妹、继母所生的3名弟妹祖母共8人同住,因房间不够,睡在客厅沙发,父亲第一次以小黄瓜性侵她5、6分钟后,还拿小黄瓜去洗后放回冰箱,第二次用香蕉性侵逾15分钟,她因怕被父亲打骂,不敢乱动及出声,等父亲离开后,自己再穿回裤子

女童说,父亲用小黄瓜性侵她时,被她同父异母的妹妹看到,妹妹隔天问她,她回「大人做的事,你不要问」。她曾告诉祖母,祖母要她听爸爸的话,她因继母不理她、怕母亲担心,也未告诉2人。

虽然父亲辩称,他常值夜班不在家,不可能性侵。但一审依据辅导老师咨商心理证词,确认女童有心理创伤,加上女童指证历历,不采信他说词,判刑8年。父亲提上诉,遭高院驳回,仍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