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是变态,不能原谅」 狼父猥亵性侵2幼女被重判

▲图为示意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男子多次性侵猥亵智能障碍的国小女儿,期间除了逼迫进行口交外,还以电动阳具触碰胸部,最后遭到老婆报下达保护令。2名女儿在接受心理咨商时,更是多次提起「爸爸变态」、「我不要原谅他」等,对于遭到性侵的事感到十分羞耻。法官审理后,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等罪将男子重判12年4月;违反保护令则判刑8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男子与老婆住在大寮区,平时不但会家暴老婆,还对2名女儿长期猥亵与性侵,103年到105年间曾经趁着大女儿熟睡时,掀开上衣对着女儿的胸部又摸又舔,还以情趣用品人工阳具碰触胸部,也曾逼迫次女进行口交。

老婆无法忍受男子对女儿的行为,透过国小进行通报,并申请家暴保护令。期间男子必须离母女3人至少50公尺远,但他依旧不甩规定,不断以简讯电话想与老婆取得联络,遭到检方起诉。

2名女儿在案发后,分别接受心理咨商,其中患有轻度智障的大女儿曾多次提及「爸爸是变态」、「我不要原谅他」等,对于自己遭到性侵感到羞耻,并且时常恶梦连连,连在学校遇到与爸爸相似的人,都会感到恐惧。

法院表示,2名女儿年纪分别14、12岁,皆属未成年,男子却利用女儿患有轻度智能障碍,反应判断力较低,或因熟睡的情况,趁机进行3次性交猥亵行为,造成2女日后身心健全成长有着巨大的伤害。

法官表示,男子对于幼女强制性交的行为,时数卑劣,应严加谴责,再加上犯后对于先前罪嫌找许多借口开脱,难见有悔改之意,加上多年前曾有逃兵、妨害兵役前科纪录素行并非全然良好,依故意对少年猥亵罪、强制性交等罪将男子判刑12年4月;至于违反保护令则判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