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狼父猥褻2幼女 姊妹花從3歲就遭狼爪:不喜歡爸爸
受害女性示意图。图/AI生成
新竹县一名狼父为满足个人性欲,竟对自己年幼的双胞胎女儿伸狼爪,多次伸手抚摸姊妹花的下体阴部,或以阴茎顶姊妹花的下体,就连姊妹花说「不能摸」仍被狼父猥亵得逞,法官痛斥狼父「罔顾人伦」,依强制猥亵幼女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5年。
判决书指出,这名家住新竹县尖石乡的男子,与被害的姊妹花为父女关系,一家人同住在一起,但他却从姊妹花3岁开始,便利用共处机会,多次伸手进入衣内触碰抚摸姊妹花的下体阴部,或先拥抱再以其生殖器隔衣顶姊妹花的下体及屁股,直到姊妹花5岁才被揭发。
姊妹花的妈妈不满丈夫觉得摸女儿的下体、用下体顶女儿的行为没有很严重,只是在玩「自己可以顶,其他人不行」,因此前往芎林分驻所报案,警方受理后启动通报作业,并询问姊妹花爸爸对他们做了什么事,姊妹花证述「有跟爸爸说不能摸、不喜欢爸爸行为,有拒绝爸爸」,但即便拒绝父亲猥亵仍无助难以抵抗。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男子的行为是错误且不当理解两性及亲子关系所致,衡量男子已坦承错误,且客观上足以引起社会上一般人的同情,因此就男子犯2罪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的犯行,减轻其刑。
法官认为,考量男子犯后终能坦承犯行、颇有悔意、且尚积极配合亲职教育课程,因此对他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