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酒后轮流猥亵!3幼子曾哭喊:不喜欢这样 前妻目睹怒告结果曝

▲桃园一名狼父每次酒后就对3名年幼子女抚摸下体与臀部猥亵,直到幼儿哭闹才停止。(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一名狼父与妻子离异后,每次酒后就对3名年幼子女伸狼爪猥亵,即便小孩大喊「我不喜欢你这样摸」仍不停止犯行,直到小孩大声哭闹后才停止,前妻察觉后代子提告;桃园地院审理时,狼父坦承犯行不讳,法官审结依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共648罪,各处有期徒刑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6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这名狼父与妻子离异后独自扶养3名年幼子女,但每次酒后就会借机抚摸还在念幼稚园的3名幼子生殖器或臀部等,以每周3至5次频率猥亵幼子,其中幼子被侵犯时大喊「我不喜欢你这样摸」,但他仍不停止犯行,直到幼子大声哭闹后才会歇手,仍与男子共同居住的前妻察觉后决定报警提告,检方调查这名狼父总计对3名幼儿侵犯次数高达648次,侦结依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3名年幼子女指证历历,每次被爸爸褪去裤子侵犯时,如有不从就会被体罚,甚至会大发脾气,即使说「我不喜欢你这样摸」仍不停止犯行;前妻亦作证,狼父以每周1至3次频率,抚摸3名幼儿臀部与生殖器,孩子均表明拒绝,甚至哭泣。

法官调查,狼父明知3名幼儿均未满14岁之男女,思虑均未臻成熟,身心仍处于发展阶段,并无完足之性自主能力,竟违背人伦对之为猥亵行为,对于幼童身心健全及人格发展所造成之影响甚钜;考量被告于在院检侦讯均坦承犯行之犯后态度,并自陈现仍与前妻联络及同住,且尚有扶养3名幼儿,审结依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共648罪,各处有期徒刑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6月,本案仍可上诉。

ETtoday新闻网提醒您:

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0、113。发现儿少性剥削,请拨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