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打工遇到狼 成年后怒告老板猥亵

台北地检署。(资料照)

北市1名女子年幼时打工,认识餐厅范姓负责人范男明知她当时年仅15、16岁,却利用带她采买食材,当家教帮范男小孩补习,2人独处机会,偷摸她身体大腿猥亵,成她梦魇,女子忆及此事痛苦,多年后报警提告。台北地检署25日依强制猥亵等罪起诉范男。

检方调查,目前20多岁的被害人,在国中时期父亲工作不在家,大半时间母亲同住,因母亲经常唠叨要她吃少一点,逼她瘦身。当时年仅15岁的被害人,因与母亲沟通问题,常向她打工的餐厅范姓老板诉苦,对范男产生信任感。但不久范男就开始对被害人「不规矩」。

范男常趁餐厅内没人、或外出采买途中,在车上偷摸被害人的身体,被害人16岁时到范男家里,做范男女儿的家教时,范男又利用四下无人偷摸她大腿,后来被害人搬去跟父亲住,直至去年才鼓起勇气报警提告。

检方调查时,范男否认犯罪,辩称当年未违反对方意愿,以为她当时已经16、17岁,但检方发现,范男曾帮被害人庆祝16岁生日,还对她说过「15年后,妳也才30岁」,显然知悉被害人当时年仅15岁,不采信范说词依法起诉。

检方认为,范男在被害人15岁时猥亵,涉犯对未满16岁女子猥亵罪,另外被害人16岁后被范男强部分,则涉犯强制猥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