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移工遭猥亵「老板不要这样」 色雇主还硬来

桃园一名工厂老板李男,涉嫌对担任作业员的女移工咸猪手摸胸摸下体,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图/翻摄Pixabay)

桃园市一名工厂老板李姓男子,涉嫌在2018年1月至4月间与女移工花花化名)独处时,突然伸手袭胸,花花以「这样不对、我要跟老板娘说」等语反抗,但李男仍强行伸入抚摸胸部与下体,且连续3次强制猥亵得逞,花花不甘受辱提告,法官判处李男2年有期徒刑。

检警调查,李姓男子经营工厂,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雇用女性移工花花担任工厂作业员。在2018年1月底下午,李男在员工宿舍见花花独自一人等待仲介带其去医院看诊,突然伸出咸猪手袭胸,花花不断反抗,表示「如果继续这样,我要跟老板娘说」,且以嘴咬李男手部,但李男仍强行将手伸入花花内衣内裤抚摸胸部与下体猥亵得逞。

这样的情况还不只一次,同年4月19日与4月25日,李男分别在员工2楼宿舍与1楼餐厅,趁花花打电话给家人用餐之际,以相同方式猥亵其胸部与下体得逞,花花受不了屡屡受辱,隔月向仲介反映要搬离工厂并提告。

对此,李男否认犯行,辩称没有抚摸花花身体隐私部位,这些都是不实指控辩护人则称案发后女移工却未向仲介反映遭受身体或性自主上被侵犯,显有悖于常情,且因女移工请假看病,工厂机台持续运作,因此由李男接手,当日根本没前往宿舍,有不在场证明等语。

桃园地院指出,李男3次对花花抚摸胸部与下体等处之行为,或系伸入其内衣、内裤,花花数度表达不愿意后仍执意为之,可认定李男强制猥亵犯意等行为,而根据花花与李男双方所述,足证李男犯行均堪认定,依刑法《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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