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敬/台湾精神错乱的新创产业政策
▲台湾的劳基法,要求所有的公司都把员工当成工厂的作业员看待,按时计酬。(图/pixabay)
●林宜敬/台湾大学资讯工程系毕业,美国布朗大学电脑科学博士。2002 年创办艾尔科技公司,推出专业的听力及口说训练软体 MyET,现担任执行长。
过去六个月里,我花了很多的时间在重写改善我们公司的一个核心程式。但就在上个礼拜,我却发觉我新写的程式有一个 “Memory Leak” 的问题,也就是说,我的程式执行的越久,使用的记忆体越大,效能越差,甚至还可能会当机。而我花了许多的时间,却一直找不出问题在哪里。
恰逢星期六,又是台风天。但是我仍然放心不下那个程式,所以下午又一个人跑到办公室里去找问题。我一边上脸书,一边听滚石合唱团跟披头四的音乐,一边写程式做实验。而当我的思绪被卡住的时候,就跑去整理公司的两个水族箱。
但我仍然找不到那个问题。一直等到 George Harrison 开始唱 "My Sweet Lord" (我亲爱的上帝)的时候,我终于领悟到,应该是上帝要我休息了。所以我就将有问题的程式列印出来,锁上公司的大门回家了。
临睡前,我躺在床上,又把那段列印出来的程式拿出来看,结果居然很快的就找到问题。而今天一早我跑到公司里,把那一行有问题的程式修改掉,果然很顺利的就把那个 “Memory Leak" 的恼人问题排除掉了。我非常的兴奋,兴奋到在空旷的办公室里大吼。
我所说的状况,不过是一个软体工程师的日常。但是在许多台湾政界人士跟乡民的眼里,我是一个被公司压榨的工程师。
我在台风天上班,我在周末上班,我把我的工作带回家做,我没有计算公时,也没有打卡。不过,倒是没有人会要我去举报我的老板,因为我就是老板。而现在在台湾,只有老板才能自行决定上班的时间。
台湾的政治人物总是说,台湾的产业要升级、要转型、要发挥创意、要做高价值的软体产业。但是在政策上却反其道而行,一部劳基法,要求所有的公司都把员工当成工厂的作业员看待,按时计酬。
像软体这种靠脑力的产业,每个员工的能力差距很大,工作的习惯也很不一样。一个每天工作12小时的程式设计师,产出未必比一个每天工作6个小时的程式设计师大,所设计出来的程式也不见得比较好。
反之亦然。
有些程式设计师喜欢在公司里专心工作,做完就下班,因此他们上班的时数不多;有些工程师喜欢一边工作一边玩,并借此激发出自己的创意,因此他们上班的时数多,产出也多;但是也有一些工程师一边工作一边玩,却从来都没有什么创意,因此他们上班的时数多,产出却没有比较多。
也就是说,计算员工的工时,对一家靠脑力与创意来赚钱的公司来说,根本是没有意义的。
一个工作环境友善而重视创意的公司,并不会去管员工在公司在公司里做什么。员工写程式也好、上网也好、静坐冥想也好、聊天喝咖啡也好、玩乐器唱歌也好,只要一个员工能发挥创意,做出好的产品,就是好员工。
而如果员工的思绪被卡住了,想去公园里走走,或是去打场球,或是去大卖场里逛逛,或甚至回家去带小孩,只要去跟上司讲一声,公司既不会干涉,也不会扣薪水。因为公司在乎的并不是员工在办公室里待了多少时间,而是员工是否能做出好的产品。
而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矽谷的科技公司大多是责任制,而不是按时计酬。
通常从事知识产业的公司会分红给员工,也会分股票给员工,但就是不会发加班费给员工。所以在矽谷高科技公司里工作的员工,通常是靠着分股票或是分红而赚大钱的。
我到现在还没有听说过,有什么人在矽谷是靠着领加班费而发大财的。
其实在二十年前,台湾也有很多的「电子新贵」,他们同样是靠着分红与分股票而赚了很多钱,而不是靠着领加班费发大财的。
偏偏后来台湾修改法令,把员工分红费用化,让新创公司分股票给员工的意愿大减。结果就是一个公司跟员工双输的局面。
我所知道的美国矽谷,以及二十年前的台湾电子资讯业,新创公司里的老板跟员工并不是泾渭分明,更不是对立的。新创团队里的成员要不是公司的股东,就是可以参与分红配股。大家的向心力都很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就是某种程度的老板。
而现在的台湾,在政客与酸民的煽风点火之下,老板跟员工是泾渭分明,甚至是对立的。只有公司的老板可以正大光明的让自己采用责任制,对自己的工作时间与产出负责。
矽谷的新创公司讲究的是整个团队的创新能力,而台湾的公司只能靠老板自己发挥战力。也难怪,台湾的新创公司成功的不多,倒是个人工作室越来越多了。所以每次跟台湾政界的朋友谈新创产业政策,我就一肚子火。
台湾一直喊着要产业升级、要转型、要发挥创意、要做高价值的软体产业。但是却要求软体公司把员工当成生产线的作业员来管。
这真是一个精神分裂的创新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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