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法40年未改 立委喊理事应纳入金管会

▲央行总裁杨金龙。(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刘姵呈/台北报导

自1979年后近40年未修的中央银行法,为强化中央银行理事功能蓝绿立委相继提案修改扩大理事会成员,增列金管会国发主委。但央行强调目前运作顺畅,各司其职,倾向于:维持现状

实务面来看,央行负责总体面,金管会着重个体,具有不同任务;金管会主委虽非央行理事,但央行与金管会定期召开金融联系会议,交换金融监理意见

央行理事会具有决定货币政策外汇政策等重要职权,央行法第5条规定,理事会成员除央行总裁、财政部长经济部长为当然理事外,应有实际经营农业、工商业及银行业者至少各一人。

因此民进党立委余宛如提案修改央行法,将理事成员从11至15人,增为19至23人;其中常务理事从5至7人,增为9至11人,并增纳金管会及国发会主委为当然理事。

此提案指出,国发会、金管会分别是2014年、2003年出现,随着数位新经济崛起,台湾处于经济局势丕变时代,为强化央行理事会效能,应将国发会及金管会主委纳入。余宛如说,央行理事有农委会主委,却不放国发会、金管会主委。

研议提央行法修正案国民党立委曾铭宗也赞同表示,跟经济部、农委会相比,国发会跟金管会首长更合适纳入理事会成员,目前产业代表只有三位(农业、中小企业及银行),代表性也不够,至少要找大的产业或公会代表。他将提案,剔除农委会,加入金管会。

其实这不是第一次提出研议修法,央行方面态度是认为一直以来都运作相当顺畅,暂时没有动到修法的需要。而央行也曾在2016年7月的报告指出,从国外经验来看,除香港中国大陆新加坡外,绝大多数国家,央行理事会成员通常也未纳入金融监理单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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