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女友遭性侵强行掳人 电击枪电人强索百万债务

洪姓男子电击枪攻击被害人,此为捷运警察队采用之电击枪,非本案之电击枪。(图/记者中岳翻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男子洪伟智,怀疑自己女友台北市光华新天地上班的张姓男子性侵,先约出张男逼他签下百万元的本票、借据,然后又率众到张男工作处所,强掳张男到淡水套房内拘禁,期间以电击枪凌虐张男,逼他还钱。一审洪男等人判刑2年6月到6月不等的刑期,上诉二审后,高院改将洪男等人分别判刑1年与8个月不等的刑期。可上诉。

判决指出,洪伟智(26岁)的女友「嘉嘉」,在2016年8月间友人相约出游,并与同游的张姓男子看对眼,2人直接到摩铁激战。张男本以为捡到好康,殊不知却大难临头。几天后,张男接到洪男的电话,洪男说张男性侵他女友,要求出面谈判。洪男见面直接说「要嘛让我打,要嘛就是给钱」,张男不想被揍,签下50万本票、50万借据,并承诺先给15万元。

当年9月初,张男未依约付款,洪男就找了多名友人,在当年9月中晚间9点多,直接到张男上班的台北市光华新天地,将张男强上车。张男虽呼救、挣扎,但洪男的友人取出电击枪,大街上直接电击张男,张男全身抽搐,被塞进汽车后座载走。张男在车上又被毛巾蒙眼绳索捆绑,最后被囚禁在淡水的一处套房中。警方获报后循线救出张男,并逮捕洪男等5人,检方依照掳人勒赎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洪男等5人分别犯下「私行拘禁罪」,分别判刑2年6月到6月不等的刑期。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时,洪男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其他共犯则到案后,供称不认识被害人,仅因洪男请托而协助洪男催讨债务。至于引起全案的洪男女友「嘉嘉」,她坦承确实跟张男到摩铁大战,但因洪男要求她当面对质出轨、外遇事情,她不敢讲话,因为很紧张、很丢脸,只好一直哭;而洪男问她「你有没有被怎么样?」,她也只好点点头。最后洪男才会以为她被性侵,主动烙人犯下本案。

高院最后认定洪男等人仍犯下「私行拘禁罪」,改判1年与8个月,其中一名被告因愿意赔偿被害人20万元,高院宣告缓刑3年。本案还可以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