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OL正妹遭主管网咖内猥亵!父母要她「为工作忍下来」
试用期OL正妹遭主管网咖内猥亵!父母要她「为工作忍下来」。(达志影像)
一名面貌姣好,刚在某大公司面试通过的OL小美,遭到男主管猛缠追求,还以「指导公事」为由,带到西门町网咖内强行猥亵,她担心丢了工作并遭同事耳语,只能回家向父母及友人哭诉,未料父亲却认为她太丢脸,为了工作要忍耐。小美崩溃前往就医并提告。一、二审均判王男8个月有期徒刑,经王男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确定。
根据判决书,小美的王姓主管上班找理由责骂她,又表示以「公事教学」为由,约她前往西门町网咖教学,她不得已下陪同前往,但王男却猛提自己有恐慌症感情不顺,相当喜欢她、甚至觉得她眼睛很漂亮、希望能当他女朋友,然后一直碰触我的胸部、腰部、臀部,即使小美反抗,王男仍持续拥抱跟及亲吻。
因当时小美还在试用期,担心事情闹大后会丢工作,只能和父母及友人哭诉,未料小美父亲认为女生发生这种事情很丢脸,又担心未来工作职涯受影响及被告报复,还反对小美报警及对公司申诉,希望我忍耐。甚至还还因此去身心科就医吃药及心理咨商。但小美隐忍后决定提告。
法官审理时发现,未王男案发前之109年7月15日至21日间,即有陆续传送「你眼睛其实很漂亮」、「就是你的眼睛很漂亮,被看久会害羞」、「妳也是一位小美女」、「我需要你」等简讯给小美。且案发后案发后,王男仍持续传送「我需要妳」、「想睡前听到妳的声音」、「晚上陪我睡觉」等言。
一审法官审酌,王男为公司同事,为逞一己私欲,强行对女方猥亵,未能尊重性自主权,法纪观念淡薄,亦使女方身心受创,且未能与女方达成和解、赔偿损害,判有期徒刑8月。但王男不服上诉,遭到高院驳回。再上诉最高法院仍遭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