搂女员工解内衣猥亵 色老板呛:我要硬上妳也无法反抗

色老板搂女员工解内衣猥亵,还呛我要硬上妳也无法反抗。(中时资料库)

新竹一家企业社负责人载女员工到前往客户住处装潢时,趁屋内无人之际,直接从正面拥抱女员工后,拉起女方上衣并解开内衣,企图用手猥亵,但女员工一路在屋内跑给老板追而未得逞,事后老板还说「如果我要硬上你是无法反抗的」,女方气得报案后,林男一审遭8月徒刑,但却辩称与女方有薪资纠纷遭到报复而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

根据判决书记载,新竹某企业社负责人,于民国108年12月26日下午3时许,驾车搭载女员工替客户空屋客厅内装潢,趁屋内四下无人,竟伸手从正面搂抱并欲亲吻甲女,女方受到惊吓不断挣扎遂逃脱,林男却强行将女方推向墙壁,强行将衣服拉起及解开内衣进行猥亵。

女方在侦查时泣诉,老板在施工时,她在一旁低头看手机,突然老板就从正面抱住她,并且想要强吻,她当下挣脱跑到另一个房间,不断质问老板说为何要这样做,但老板却回「你都都要离职了,我以为会有机会」,然后突然把我拉回去压到墙边,将衣服往上拉起并解开内衣,接着伸手猥亵她。事后老板虽然有道歉,却还说:「如果他要硬上我是无法反抗的。」

但林男辩称,当天是女方主动要求抱她,后来想到女方之前在公司有说一些暧昧的语言,于是就过去抱她并用手隔着衣服去摸胸部,她有发出声音,后来要用手把她的衬衫拉起来,她一制止就马上停止。

一审法官审理后,认为林男明知女方为员工,竟利用2人独处之机会,先强行搂抱女方,又强扯女方衣服及解开甲女内衣,强行抚摸胸部,严重侵害告诉人甲女性自主决定权,犯后不仅坦承,反而指控女方有薪资纠纷才借此报复,事后双方虽和解,但女方表明不想原谅老板并当庭哭泣,因此判林8个月。但林男不服上诉遭到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