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猥亵少女 还亏「内衣是地摊货」
杨员从警讯到一审都否认犯案,一审被判1年6月徒刑,他不服再提上诉,直到二审时才坦承犯行,且以45万元与少女达成和解,希望法官能予缓刑让他重返警界,但合议庭认为杨员所为严重损害民众对警察的信赖,维持原判。
案发在101年5月间,当时警方接获一名母亲报案,指因管教问题与16岁女儿有争执,请求警方协助,因而该时段值巡逻勤务的杨东雄与卢姓警员前往处理。
由于母女有拉扯冲突,员警将2人分开,由卢姓员警在餐桌旁安抚妈妈,杨员则到少女房间安抚她。期间,杨员来回进出少女房间6次,前5次与少女挨床缘坐,假意要安抚一手搂住她的腰,另一手由下而上轻触其胸部。
直到第6次行径更大胆,从领口探下抚摸其内衣肩带,手又向下滑到触摸到胸部上缘约5秒,眼睛还不停往领口内瞄,跟少女说,「这内衣是不是夜市的地摊货?看起来就不像曼黛玛莲那一种」,少女一时愣住,根本不知如何反抗。
色警事后又偷偷塞给少女1千元及留下自己的行动电话,要对方跟他联络。直到2警察都离去后,少女才将此事告知妈妈,妈妈原本还说,「警察怎么可能会这样?」但看到现金和纸条才相信女儿所说,立刻报警查获。
杨员始终否认犯案,一审被依猥亵罪判1年6月徒刑,杨男不服再上诉,台中高分院期间,他才坦承犯行,表示以45万元与少女达成和解,希望法官能给他自新机会让他重返警界,但遭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