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还爱他要我原谅」 少女小五就遭父猥亵:他是恶梦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少女小伶化名)自国小5年级开始就遭父亲吻胸、摸下体猥亵,数度母亲伯母求助都没有即时获得帮助,她一直忍到国一才学校作业愤恨写下,「恨死那连垃圾都不如的男人,对他感到不屑。」、「(除非)那个垃圾死!我才能安心在家,他像是我的恶梦,只希望我快点醒来。」

▲小伶在作业上泪诉遭父亲猥亵的事,「(我不能)去接受那个男人,我妈现在仍然喜欢他,甚至感觉要我原谅他!我不要。」(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小伶2010年8月从高雄搬到台南与祖父母同住,当时才国小5年级的她因为失眠睡不着,于是打电话找父亲来陪伴,没想到对方竟然趁着母亲不在,不顾她反抗强行伸手摸进内衣裤里吻胸、摸下体,虽然事后她多次向母亲及伯母求助,但都只得到「不喜欢要跟爸爸说」,之后就没有下文

小伶一直忍到国一才在「语句完成测验」的作业上写下字字血泪,「(我想知道)为什么我妈要和那种男人上床生下我,那种垃圾。」、「我恨死那连垃圾都不如的男人,对他感到不屑。」、「(除非)那个垃圾死!我才能安心在家,他像是我的恶梦,只希望我快点醒来。」、「(我不能)去接受那个男人,我妈现在仍然喜欢他,甚至感觉要我原谅他!我不要。」这才揭穿这起事件

但小伶的父亲反控,是因为女儿不想跟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加上又是叛逆的青春期,才会把事情说得好像很严重,且学校作业不像公文一样具可信力,因此上诉至更一审

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小伶能指出父亲第一次猥亵的时间地点,加上母亲、伯母以及学校老师证词,都证明小伶在事发之后接受辅导情绪相当低落、愤怒,且根据该张作业的时序以及用词,实在看不出她故意诬陷,研判那只是父亲为了脱罪的说词,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4年有期徒刑判决。

★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达志影像供《ETtoday东森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达志影像许可,不得部分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