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4000公里 30多根巴布亚纽几内亚木材漂到北海岸!

▲许多漂流木出现在海岸沙滩上。(图/新北农业局,下同。)

记者蔡绍坚/新北报导

新北市政府农业局今年2月份至今陆续接获海巡署岸大队通报,自石门海岸至贡寮海岸发现30余根漂流木,随强劲东北季风洋流,随浪漂流至沙滩、岩滩养殖场附近,漂流木长度8-20余公尺,直径40到60余公分不等,部分已有鹅藤壶寄生。实际勘察后发现,漂流木为巴布亚几内亚」所出口阔叶林木,距离台湾有4000公里的距离。

农业局与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罗东林区管理处会同海巡署岸巡大队于现场会勘,依照大部分漂流木两端具有标签片段、喷漆方式及木材切面,初步鉴定漂流木为「巴布亚纽几内亚」所出口阔叶林木,漂流木上未发现国、公有林注记,依木材特征研判非属森林法第52条第4项所规定贵重木,农业局向基隆港务公司查询,也没有货轮报告在海上遗失木材的情形,所以部分影响景观及安全的漂流木,已由交通部观光局北海岸及观音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等权责单位清运保管,农业局亦将函询林务局以厘清这批漂流木是否为合法进口台湾之木材。

农业局表示,如果拾得这类漂流木,应依民法第八百十条拾得漂流物、沉没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脱离他人占有之物的规定,向警察机关报案,「民众如果未向警机关报案自行取走这类漂流木,可能涉及违反刑法第337条侵占遗失物罪,请民众切勿贪小失大,以身试法。」

▼从标签可发现木材是「巴布亚纽几内亚」出口的。

近年来常有剧烈天然灾害台风豪雨等,导致深山倒木随水漂流散布河川海滩,为维护海上安全及海岸景观,农业局每年均清理漂流至海岸线的漂流木,「漂流木属国有财产,须经主管机关公告开放才准捡拾,如果公告开放让当地居民自由捡拾清理时,民众仍然不得捡拾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为贵重木树种,包括:红桧、台湾扁柏、台湾肖楠、台湾杉、香杉(峦大杉)、南洋红豆杉(台湾红豆杉)、榉(台湾榉)、乌心石、牛樟、台湾檫树、黄连木、毛柿等12种。」。

森林法第50、52条条文已于去年5月修正,凡盗伐林木将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赃额5倍到10倍的罚金,贵重木者,加重其刑2分之1;包括窃木用重机械车辆列为犯案工具将予没收。如有发现漂流木,请向农业局(专线:02-2965-4824)、警察机关或林务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