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勒毙子女遭判死 辩护律师怒轰:法官冷血又偏颇

新北市一名吴姓女子竟灌药2名幼子,再将其勒毙,新北地院25日判处其死刑。(中时资料库)

新北市一名30岁吴姓单亲妈妈,因长期生活困顿不顺,在今年2月带着小姊弟入住摩铁寻死,她先下药迷昏再用绳勒毙两小,吴女随后寻短却幸存。新北地院25日判处吴女死刑,在判决中法官痛批吴女手段凶残行径冷血。对此,吴女的辩护律师廖蕙芳怒批,法官无视吴女独自养子压力,还迳自臆测其有再犯可能,更呛「法官冷血,莫此为甚」,扬言二审见。

判决指出,吴女和陈姓前夫育有两子女,因长期独自扶养子女,经济状况不佳造成她莫大压力,因而萌生寻短念头。在今年2月间,带着6岁儿子与8岁女儿入住摩铁,先尝试以枕头压住2童脸部及口鼻处,但因孩子极力挣扎反抗而未遂。

2天后的下午,吴女在孩子的果冻中餐安眠药使其食用后昏迷,再拿童军绳将其活活勒死,更传讯通知前夫说「我走了,我去陪孩子们了,不然他们黄泉路上会很孤单」,随即吞药意图轻生。而警消获报到场,小姊弟明显死亡,吴女抢救后捡回一命。

新北地院合议庭法官怒批吴女擅自剥夺儿女性命,并不顾儿女哭泣挣扎反抗,始终执意将其勒毙,杀人方式残忍异常且同时杀害2人,行径冷血,泯灭人性,并认吴女仅在宣泄其心中对生活状况的不满情绪,在在均显示被告行为极端恶劣,泯灭人性。据此,25日依杀人罪判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吴女的辩护律师廖蕙芳今(26日)在脸书上发出声明,怒批法官只字未提吴女的生活压力,忽略吴女独自扶养儿女的辛苦境遇实属偏颇,指法官明显违反刑法第57条及第59条规定。最后更扬言法官二审见。

下为吴女辩护律师廖慧芳脸书声明全文:

一、本案被告是一位单亲妈妈,她的这两名子女是从出生时起,就由被告一人照顾至案发。被告离婚后工作一直断断续续,在案发前二个月甚至是没有工作,在这样生活的压力下使得被告之前曾罹患的忧郁症在案发前半年复发,被告有寻求医师治疗且有拿药可以证明,另在法院审理中也有精神科医师鉴定报告为凭。又被告虽与其哥嫂同住,原本以为可以互相照顾,但没想到之后因为小孩教养以及生活作息差异,致被告与其嫂不睦,使得被告不得已而必须带小孩离家出走,最后终至走投无路而要带小孩共赴黄泉,才发生本案惨剧

这些被告所遭遇到的情况,法官量刑时竟然只字未提,明显违反刑法第57条及59条规定。

二、再者,本案案发过程虽然是被告先行将子女喂药后再行勒毙,但被告随即自己也吞食大量安眠药并配上酒,就是要和子女同死之意,被告处境实令人同情。没想到判决书对于被告是要和小孩一起死的事实,完全不论,而直接认定被告「行径冷血,泯灭人性,且被告所为仅在宣泄其心中对生活状况之不满情绪,在在均显示被告行为极恶劣,泯灭人性……」完全偏颇。

三、尤其,判决书一再说明「照顾少年及儿童国家社会同有责任,政府应直接帮助少年及儿童或间接协助家庭履行应尽之义务。」等语,但被告在法庭上向法官陈述她的困境,述说这7年来她独自带2个小孩的困境与压力,竟然被法官解读成:被告没有反省之意,且对于被告本身人格、心理上之重大缺失及泯灭人性之反社会人格,均未见有深切检讨,足见对于被告之教化显非易事等语。

试问:被告这7年来独力带着子女在和生活奋战时,国家社会制度完没有给她帮助,直到她被逼到绝境后,法官不思国家社会没有尽到照顾孩童的责任,反而冷指被告没有保护子女,甚至剥夺子女生命,不能宽待等严厉指责被告。

法官冷血,莫此为甚。

四、判决理由又说,近年来不断发生多起无辜幼童被杀案件,…立法者有鉴于此,认为现行刑法对于无反抗能力之儿童的保护规范显有过轻或疏漏之现象…曾打算提案修法将杀害直系血亲卑亲属列为加重杀人之罪而从重处罚…等语。

但法官必须依法审判,刑法更须奉行「罪刑法定主义」,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者,法官不能援引适用。更不要讲,本案与坊间发生的儿虐致死情形完全不同,民粹对于儿虐致死情节,有称现行刑法规定不足,应修法加重其刑等意见,不但与本案情形不同,更是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的条文,但判决书竟予以援引,显然是错误的民粹判决。

五、另外,被告在案发到庭后,完全坦白说明犯案过程,且一再向检察官表明:她希望法院判死刑,让她可以去陪小孩等语,完全没有打动法官,让判决书一再认定被告没有悔意,泯灭人性等。

那请问,被告要怎么样表示,才是具有悔意???

六、本案被告没有前科,平时对小孩纵偶而责骂,但不会出手打小孩,如果不是被逼到绝境,也不会想要带小孩共赴黄泉,才有本案发生。但判决书竟然臆测:「倘被告不与社会永久隔离,则日后重返社会,恐再度仅因细故或自身情绪管理不佳而产生压力,即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特别是弱小的幼童)生命权或其他侵害之可能性极高」,所以,求其生而不可得等。

我翻遍全卷,没有被告日后有再犯可能的证据,法官轻率臆测,完全不重视被告人命,实令人慨叹。

既然是这样,法官,我们二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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