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震清及廖国栋延押须转送立院 司法院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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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院审理立委苏震清廖国栋延押案,透过司法院「转送」公文给立法院,司法院解释坚守维护审判独立,接获各级法院依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8项征询立法院许可函文,及立法院回复函文,即刻代为函转,不涉入任何审判事项

今年9月,北院裁押苏震清、廖国栋之前,是由北院直接发函询问立法院,这次北院是透过司法院「转送」公文,据了解因司法院日前发函给各级法院,要求若有案件需征询立法院许可时,要透过司法院转送立法院。

但此举引发法界的质疑,认为侵犯审判核心之虞,但司法院指出,征询的流程未涉及审判核心,而是属于程序事项并没有强制力,若法院坚持直接函询立院,司法院也尊重审判的合议庭的决定。

司法院表示,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8项规定立法委员现行犯外,在会期中,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而关于征询许可之「程序」如何进行,宪法或其他现行法并未有所规范

司法院考量该程序事项未涉及审判核心,且该宪法上特权既属立法院,故关于其程序事项宜尊重立法院具体形成;类此情况日本国会法规定,法院应向内阁提出请求书,由内阁转知国会,而德国联邦众议院议事规则规定,法院应经联邦司法部长向联邦众议院议长请求。

司法院因此在今年11月19日函各级法院,说明前揭考量事项,并请法院于另有法规可资依循之前,倘认应依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8项规定征询立法院许可时,请函由司法院转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