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押苏震清、廖国栋 立院下周一裁定
立委集体贪污案,民进党立委苏震清(中),仍在押禁见。(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地院审理立委集体贪污案,民进党立委苏震清、国民党委廖国栋仍在押禁见,羁押期本月21日届满。合议庭上周4提讯2人调查,认有延押必要,未免再引程序争议,8日透过司法院转函立院请求同意延押,待接获立院通知许可,将立刻作出裁定。
《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规定,立委除现行犯外,会期中「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针对司法院函文请求立院准许续押,立法院秘书长林志嘉昨表示,已排定下周一朝野协商,寻求各党团意见后,再决定如何回复。
北检侦办立委集体贪污案,9月21日起诉指控,立委苏震清、廖国栋及陈超明分别收贿2580万元、790万元、100万元,合议庭认3人涉犯贪污罪嫌疑重大,且具丰沛人脉与资力,有逃亡之虞,可能勾串共犯及证人,尽管被告极力辩解不会逃亡,仍裁定3人羁押禁见,至本月21日届满。因陈超明不争执检方起诉事证的证据能力,且涉案情节相对单纯,相关证据、证人已于本月4日调查完毕,检方认为羁押原因已消灭,不坚持续押,合议庭同日裁定陈5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海、出境,每周2须至派出所报到。
另,合议庭3日提讯苏震清、廖国栋2人,苏批评司法程序不正义,称自己身体状况愈来愈差,但仍会继续绝食抗议,希望能交保,否则无法充分行使诉讼防御权;廖国栋则诉诸亲情,称独子因他被羁押,已将婚礼延期到明年1月,「这是父亲的椎心之痛」,盼法官让他交保,参加儿子终身大事。
不过合议庭认定苏、廖部分,有证据、证人待调查,羁押原因仍在,有延押必要。因上次「先裁定羁押」、「暂押候审室」、「后征询立院」程序,遭辩护律师质疑违法限制被告人身自由,并提抗告,合议庭这次在裁定前先函请立院许可,避免再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