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立法院朝野一致同意 续押苏震清、廖国栋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台北地方检察署侦办立委疑涉收贿案,包括民进党立委苏震清国民党立委廖国栋等2名现任立委仍在羁押当中。立法院会18日处理报告事项时,对于司法函转北院函,请立法院许可涉贪立委苏震清、廖国栋的延长羁押案,经立法院长游锡堃询问在场立委,并未有人提出异议下通过。

▲苏震清、廖国栋。(图/记者李毓康摄、ETtoday新闻资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立委涉贪案移审庭,9月22日认定民进党立委苏震清、国民党立委陈超明、廖国栋有羁押禁见必要,旋即函请立法院许可,立法院长游锡堃随即召集朝野协商,各党团同意列入院会临时报告事项,并于院会中予以许可羁押。

由于12月22日即将届满羁押3个月期限,司法院12月8日再度函文立法院要求续押,游锡堃12月14日再度召集朝野协商,各党团同意司法院12月8日函转台北地方法院函,请立法院许可延长羁押委员一案,列入12月18日院会报告事项处理。

立法院会18日进行报告事项议程时,对于「司法院函转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函,为立法委员苏震清、廖国栋涉嫌贪污等案件,应予延长羁押,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8项,请本院许可延长羁押」案,经游锡堃询问在场立委有无异议,并无人表示异议,因此该案通过。

根据司法院公文内容指出,按立法委员除现行犯外,在会期中,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此为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8项所明定。立法委员苏震清、廖国栋等人因涉嫌贪污等案件,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经本院讯问后,认其等仍具备《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一项第2、3款羁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应予以延长羁押。

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8项规定,「立法委员除现行犯外,在会期中,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法院的会期每年2次,分别是每年2月至5月底,以及9月至12月底的法定集会期间,必要时得依法延长会期,本次立院会期已经在18日开议。

其他人也看了这些...

►反莱猪医师遭高雄警约谈 江启臣批:以司法恐吓民众►医师反莱猪遭警约谈! 谢龙介质疑:蔡政府到底在害怕什么?►医师因「反莱猪」被约谈 国民党:民进党已成民主怪兽

更多热门新闻...

卫福部喊告医称莱剂摇头丸毒 民众党团吁:停止压制言论自由►警约谈反莱猪医师连「法案」都写错 林奕华:一开始以为是假的►反莱猪医师苏伟硕遭约谈 林为洲:太扯!国家机器动成这样

►振兴一下我们的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