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线交易避损失 地检署认定必翔违反证交法

检方认为必翔实业的稽核主管黄男所为已违反证券交易法,除提起公诉,其犯罪所得共113万8984元一并建请院方依法宣告没收或追征。(图为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达志示意图)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必翔实业公司稽核主管黄立灶明知子公司必翔电能等公司,对中国多家公司的逾期应收帐人民币5444万、相当于台币2亿4800万元,却在未公开消息前,抢先透过内线交易,悄悄出清手中的子公司必翔电能公司股票9万多股,合计规避损失近114万元,新竹地检署依证交法内线交易罪嫌起诉,其犯罪所得将一并建请院方依法宣告没收或追征。

检调调查,必翔实业公司原为上市公司,上市交易期间为2001年3月至2017年11月,当时由必翔100%持股、位于中国宁波的子公司「捷瑞索尔新能源公司」,在中国宁波等逾期应收帐款约人民币5444万元未能收回。

黄立灶身为稽核主管,在确认消息来源确定后,于尚未公开前的2017年3月23日、24日、28日,接续以每股24元至27.04元价格,将其100%持股的子公司「必翔电能公司」共9万7305股股票,委托卖出,卖出均价为每股24.6353元,以该消息公开后必翔电能公司股票之10日均价每股12.93元计算,共规避损失达113万8984元。

全案法务部调查局北部地区机动工作站移送侦办。检方认为黄男所为违反证券交易法,除提起公诉,其犯罪所得共113万8984元一并建请院方依法宣告没收或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