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众科技「五叔」知并购内线买股获利 违反证交法遭起诉

尼得科超众科技第一代经营者因得知并购消息而买股被控违反证券交易法。(资料照)

上市公司尼得科超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30),前身为超众科技,1973年由吴家兄弟4人共同创立,从事散热模组,家中第二代无心经营,2016年日产电机与第二代接洽,愿意百分之百收购,公司第二代召开家族会议时,「五叔」得知消息后,与陈姓董事的父亲,在限制交易期间,购买29张、625张股票,拟制性获利共780万余元,士林地检署侦结,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内线交易罪,起诉「五叔」、陈男,建请法院考量2人认罪并缴回全数犯罪所得,量处适当之刑。

超众科技原为家族企业,经营散热模组、散热片、导热管制造,客户日产电机2017年得知家族第二代接班人,并非散热制造产业出生,又希望能将父执辈的心血传承,有意找专业经理人接手,日产电机立即派人接洽,吴家第二代极感兴趣。

双方2018年开始接洽,通过内部规范「因应长期合作关系等事宜接受其他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实地查核之标准作业程序」,将超众公司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日产电机请求87项财务文件,同时寄送备忘录,愿以两阶段收购,承诺以106元价格收购吴家百分之40股权,日产电机派出5名董事,并出任董事长,超众第二代董事长同年7月15日召开家族会议,吴氏家族宗族成员全数出席。

家族成员敬称「五叔」的第一代成员吴男,得知消息后,预期股价上涨,却在2018年9月20日到27日购买29张股票,陈姓董事的父亲,也是第一代经营者的国小同学,获悉重大消息后,在7月23日到9月28日间,买进625张股票,直至10月1日,超众公司发布重大讯息,宣布日产并购,二人持有股票仍未卖出,检察官计算消息公开后10日平均价为105元,认定吴、陈二人拟制性获利分别为66万余元、713万余元。

起诉书指出,吴氏家族与日产电机对于应买应卖的意向,在家族会议时已有共识,日产电机公开发动的机率已高,如过一般人知悉,足以影响其投资判断,吴等2人获取重大消息后,未能恪守戒绝交易超众公司股票的义务,影响证券交易秩序的公平,惟侦讯初期已坦承,从实交代来龙去脉,主动缴回犯罪所得,检请法院依法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