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仲介买车位「保证获利5%」吸金20亿 涉嫌违反银行法遭羁押

▲鼎晟仲介民众买不动产、车位「保证年获利5到6%」,涉违反《银行法》,北院12月4日裁定张姓负责人(左2)羁押禁见。(图/记者刘昌松摄)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在「全民炒房」的浪头过去后,不少民众对地产投资失去信心,而鼎晟不动产开发公司介绍民众买不动产、停车位,打着「保证回租」、「代客转售」保证年获利5到6%,在如今的房市投资「没甚么赚头」的情况下,无疑是一盏「明灯」,在7年内更吸金近20亿,却被人检举涉违反《银行法》,鼎晟张姓负责人于12月4日,遭北院裁定羁押禁见。

鼎晟自2004年成立后,经营不动产租售、停车场经营、投资顾问行业,并从2012年起,以说明会、广告文宣等,对外招揽投资双北地区多处不动产、社区停车位,但由于保证年获利可达5%到6%,疑涉违反《银行法》。

检调接获通报后,于12月3日兵分6路搜索公司等处所,并约谈张姓负责人等13名证人被告,经北检漏夜复讯后,于4日依违反《银行法》罪嫌重大,向北院声请羁押鼎晟张姓负责人。

北院认为,张姓负责人财力雄厚、子女又在国外生活,本案牵涉金额极大,且案情复杂,目前仍可能有共犯及潜在证人尚未到案,依比例原则,仅以具保、限制住居方式,恐难以限制他逃亡、或与共犯、证人勾串的可能,裁定张姓负责人羁押禁见。

●鼎晟不动产开发公司今天发表声明如下:

目前本案尚在审理阶段,且本案至今未有任何被害人之控诉,公司亦不涉及损害任何一方之权益,且报导中本公司所给予之利息年息5-6%)明显非「显不相当之报酬」,甚至低于一般金融租赁公司,并有完整抵押担保品,故绝非媒体报导之恶意吸金,且并无任何大众受害之情事

本公司经营迄今十六年,长期以来善尽企业之忠实管理营运责任,未有损害任何一方权益之行为;调查局乃为了解公司之业务内容及营运模式,并非接获任何一方之检举告发。本公司亦会遵循法令,善尽责任,全力配合相关单位之调查。

希望媒体朋友不要未审先判,罗织入罪,媒体之报导将对公司信誉造成极大之影响期能待检调单位及法院确认后再议,不要让辛苦经营之公司信誉毁于一旦,盼媒体朋友能公正谨慎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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