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图/资料照)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针对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8日发布新闻稿,指中信金涉嫌违反银行法等案件,中信金傍晚发声明稿,提出以下4点澄清。
第一, 特侦组指称中信金控于民国92至96年间,以子公司境外投资名义,将该金控资金层层转汇至他人掌控之帐户内,绝无此事。
第二, 中信金控旗下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购买内湖资讯机房及行政大楼一案,一切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且由外部机构进行鉴价,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绝无舞弊情事。
第三, 中信金控旗下中国信托人寿以公开标售方式,经过合法程序购买国宝集团提供之担保品,所有作业均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绝无舞弊情事。
第四, 本公司营运一切正常,将持续配合检调单位之调查工作,并坚信同仁们的清白,希望此事件能尽速澄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