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升财报不实许金龙遭求偿 无因果关系法官判免赔

金龙。本报资料照片

日商百尺竿头收购乐升科技破局,爆发收购违约交割弊案,16名投资人认为改名为齐民公司前的乐升,财报不实导致他们受损要求公司赔偿,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为他们买卖乐升股票及持有期间,股价下跌与财报无因果关系,判齐民公司免赔。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许金龙为营造乐升经营良好、外资看好等假象,前年策画虚假的并购案,却以此坑杀2万名投资人,不法获利40亿多元,他私募基金内线交易及不实凭证侵占乐升款项,不实美化乐升财报,一审遭判18年,二审判12年,目前高院更一审审理中。

另有16名投资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他们在2016年购买乐升股票,因乐财务报告记载不实,被金管会命令重编,重编后公司资产帐面总额大幅度减损高达52亿多元,因财报未据实揭露,致他们伊等受有股价崩跌之损害,公司及董事长许金龙须连赔偿各数百万元损失

一审驳回他们的请求,上诉后,高院认为财报不实资讯是否误导投资人购买乐升股票,都因百尺竿头公司无法履行收购案、许金龙遭限制出境、列为被告事件发生,而揭露并呈现出乐升公司之真实营运状况,一般投资大众在这些件后应不致会再受到财报的误导。

高院指出,16名投资人是在百尺竿头公司收购案违约后,证券投资市场对于乐升公司经营产生严重疑虑,乐升公司股价连7日跌停后,才进场买卖乐升公司股票,他们买卖乐升公司股票及持有期间,乐升股价持续下跌与财报无因果关系,判许金龙及公司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