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盛财报不实害投资人损失被求偿 更一审判赔1.6亿多元

智盛财报不实害投资人损失被求偿,高院更一审判赔1.6亿多元。高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2013年当时的兴柜股票公开发行公司智盛公司,因私募资金未如期到位等财务问题,遭停止柜台买卖迄今,智盛因财报不实致投资人亏损,投保中心为投资人提起求偿诉讼,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经计算损害金额后,判决智盛公司与负责人等须连带赔偿1亿6998万多元。可上诉。

更一审认定智盛的董事长及总经理确有虚增销货收入及捏造不实之存货与机器设备,且该等不实交易占半年报或年报八成以上,扣除虚增营收后,智盛公司每年营收不足5000万元,并据此编制、公告系争不实财报,致公开说明书亦有不实,误导投资人决定及判断情事,应与智盛公司就善意投资人因此所受损害连带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