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向东森国际求偿判免赔 法官:财务不实与股价跌无关
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提告,主张东森国际在2004年财报不实,造成股价重挫,233名投资人卖出持股或继续持有受损2266万4381元,须由东森国际赔偿,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认定,财务不实与股价下跌没有因果关系,判决东森国际免赔。可上诉。
更二审指出,东森国际公司并未真正交付系争11笔交易之买卖标的物予嘉新食化公司,该11笔交易属假买卖而真借款,据此填制不实会计凭证,而虚增东森国际公司之进、销项金额,财报内容确有虚伪的情事。
合议庭表示,这11笔交易所出借金额均已收回,且有利息收入,并由「量性指标」和「质性指标」进行全面性的综合判断分析后,不足以影响投资人之判断,是交易因果关系应不存在。
更二审为,王令麟等人遭起诉后,东森国际公司股价固有数日下跌,然与财报不实无涉,且股价数日即回稳,并与航运类及大盘走势大致相符,难认有损害因果关系存在,驳回投保中心的请求,东森国际免赔233名投资人共2266万43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