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童拔14颗牙丧命 前三总医师免赔定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10岁男童杨智尧2003年前到三总接受全口复健治疗,一次被拔了14颗牙隔天昏迷,3个月后死亡;一审判决林姓医师及三总要赔300多万元,高院逆转认定医师没有疏失,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杨姓男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疾病,因多处蛀牙到三总就医,牙科部杨姓主任建议实施「全口重建手术治疗」,由沈姓医师负责将杨智尧全身麻醉,手术历经5个半小时完成,杨童未拔管送入小儿加护病房。隔天上午,小儿科林姓医师认为他状况稳定,决定拔管,未料男童发生缺氧现象,经急救后仍在3个月后不治。杨父控告杨姓主任及沈姓、林姓医师涉嫌业务过失致死,求偿800多万。一审判决三总和林姓医师要赔杨童父母300多万,但高院认为,林医决定拔管的时机、急救过程并无疏失,改判免赔。

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确定;刑事部分,两名医师早获军检不起诉处分确定。当年参与治疗杨童的三名医师,目前都已离开三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