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侦办上柜公司主管违反证交法被告被法院重判 确保经济交易秩序

台南地检署侦办光洋应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贵金属之虚伪交易买卖,损害光洋公司之利益,台南地院判许、陈2人4至8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没入。(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地检署侦办国内股票上柜公司光洋应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姓实体交易课课长、衍生性交易陈姓副理,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贵金属之虚伪交易买卖,损害光洋公司之利益,案经检方起诉,台南地院判许、陈2人4至8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没入。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蔡明达查出许姓实体交易课课长、衍生性交易课陈姓副理之犯罪行为模式如下: (一)以虚设境外纸上公司名义供应商低价买入贵金属,再垫高价出售予光洋公司。 (二)将光洋公司生产之贵金属以低价出售与虚设境外纸上公司,再由光洋公司以高价向另一虚设境外纸上公司买回。 (三)佯由虚设境外纸上公司以高价出售贵金属与光洋公司,再由光洋公司以低价出售与另一虚设境外纸上公司。

本案经检察官蔡明达于2017年12月10日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经公诉检察官陈拥文、杨思恬及吴梓榕莅庭,台南地院于2020年6月30日宣判,其中许姓被告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6月、陈姓被告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犯罪所得分别为90万1132.07美元(约2700万元)、59万5586.37美元(约 1800万元)均宣告没收。

台南地检署自侦办初期起,即由检察官蔡明达指挥检察事务官卢素莲法务部调查台南市调查处深入追查,先后发动4次搜索,共搜索31处,传讯被告22人次证人71人次,公诉莅庭期间因案情繁杂,多次交互诘问至夜间10时,终因精致侦查与公诉莅庭之努力,使法院判决被告有罪,确保公开发行公司之经济交易秩序,保障全体投资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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