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碳权交易规范 环境部公告管理办法8月上路
环境部指出,本办法除便于公众检视各公司具体减量情形,也具体规范碳权交易过程中炒作、涉及商业利益操作等衍生问题,明定碳权交易或拍卖仅限一次,防止炒作。另外也设计防漂绿机制,碳权交易将公开于平台上;办法也明确规范公司间并购后的碳权归属。
依据办法规定,碳权交易由台湾碳权交易所设置的交易平台,提供减量额度的交易或拍卖,禁止一般民间单位提供平台从事减量额度仲介、代销或买卖业务。
减量额度部分,以1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每单位要有可辨识的种类、专案类型及监测期间的资讯编码,确保确保减量额度从取得、交易或拍卖后移转及使用注销过程效力。另交易及拍卖相关资讯将公开于交易平台供各界检视与查询,有效避免漂绿疑虑。
环境部指出,办法制定定价交易、协议交易及拍卖交易3种方式,买卖双方可依其减量额度性质、销售策略、利润收益等考量,选择最有利方式。不过温管法实施前的减量措施,仅得以协议方式进行,而不会于碳交所进行。
环境部气候署副署长黄伟鸣表示,此次公告办法,确定拍卖会的手续费、协议定价交易的手续费等,都只由买方负责,确保交易一致姓。且为防止炒作,买卖交易仅限一次,买进后不可卖出,并设立防漂绿机制。
黄伟鸣也指出,预告期间搜集各单位建议后,本次公告也增订公司间整并、并购或合并的碳权归属,确保公司其所属碳权能够有所运用或计算。
环境部表示,碳费征收是碳定价制度的关键,碳权交易市场的是重要辅助措施,可逐步落实我国碳定价制度,以达净零转型目标。事业及各级政府取得的减量额度,透过公开透明的交易市场,可提供其他事业扣抵碳费、抵换及相关环境声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