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费3子法研商会 环境部拚8月底前公告
环境部于4月底依据《气候变迁因应法》预告「碳费收费办法」、「自主减量计划管理办法」及「碳费征收对象温室气体减量指定目标」等三项子法草案,并于7月12日召开研商会议,广征各界意见。
针对碳费收费对象,可享有2.5万公吨免征扣除额,环团代表现场要求,碳费订定应秉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应删除碳泄漏风险系数值及2.5万吨免征额,避免产生污染者不付费情况。
环团建议,优惠费率应给予「减量目标超越国家目标」的企业,且相关资料需公开透明,包含各产业技术标竿削减率目标的订定依据、评估资料、各产业主要制程产品的碳排平均值与标竿值等,使外界得以评估其合理性。
部分企业代表则于会中提出,在自主减量计划中的减量系数标准过严,希望能再细致调整,技术标竿指定削减率的标准不易达成,且在分类上可能不够细致,盼能再微幅调整。
至于碳费开征后,要维持整年为基础来征收,还是按月比例征收?黄伟鸣说明,这牵涉到法律朔及既往原则,必须回归到法律层面讨论,要符合这个期待的修正,是有难度的。
在今日会议后可能的调整方向,黄伟鸣表示,在适用优惠费率部分,有的企业申请B方案,减量比预期多,但法律上并没有允许企业中途转去选择更严格且费率更好的A方案,这部分可能须要再讨评估。
另外,自主见量计划的退场机制,欧盟的期程为2034年,现阶段国内订为2030年,后面就会有新的做法,但要不要延长也须要考虑。
黄伟鸣说,今日会议所搜集到的意见,都会带回去再另做讨论,目标是让子法于8月底前公告完成,期间会尽量搜集各方意见,并汇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