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碳费?碳税?请新环境部长停看听

考量气候治理复杂性,需跨部会协作,且本于尊重专业,现由环境部作为碳机制主导机关。图/本报资料照片

近年为因应全球净零浪潮,我国亦提出「2050净零排放政策路径蓝图」,各部会连连祭出新决议,盼能加速台湾整体社会转型。考量气候治理复杂性,需跨部会协作,且本于尊重专业,现由环境部作为碳机制主导机关。然而由于碳费费率迟迟没有定案,导致以出口为导向的我国产业无法提前整备,恐在无形之中削弱与他国产品竞争公平性。

随着全球永续发展持续推进,逐步将过往外部成本进行内部化,不论政府是开征碳费还是碳税,对产业界而言,最关心的仍是征收金额和范围必须清晰,以便于规划成本和调整营运策略。这也是长期关心极端气候威胁的准环境部长彭启明上台后的当务之急。

由环境部召集的碳费费率审议会于3月召开两次会议但未有结论,有委员希望后续讨论能基于科学基础,要求提供碳定价子法草案。环境部表示在4月下旬再度召开审议会会议之前,会预告此一草案。而针对产业界忧心碳费征收,恐将对我国产业之国际竞争力造成冲击,现任环境部长薛富盛也允诺将于未来二个月内,研提台版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可行性评估报告,并提请行政院讨论,若法源不足,愿意启动修法。

事实上,如果要课征碳费,政府亦必须要注意适法性问题。使用特别公课这种经济性管制工具,政府需要确保征收的这笔金额能否适当反映企业排碳的外部成本,避免绞杀性课税的问题。而收到的碳费则是要确保投入国内的减碳行动,使其符合《气候变迁因应法》的立法宗旨,达成2050净零碳排这个目标。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征收碳费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

碳定价制度在台湾落地后,终于能将企业过去经营时产生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进而加速企业经营方针的调整,让国家整体往零碳经济迈进。如何让碳定价工具可以如实运行,政府在制度的设计上,除了要注意合理性外,师出有名也是重点。然而近日环境部的多种举措,无疑在进一步减损课征碳费的合理性。

首先,碳费作为一特别公课,在课征时必须高度考量课征的目的以及对象的同质性。我国碳费制度的法源是来自《气候变迁因应法》,而依据该法的立法宗旨,碳费的课征应能「降低与管理温室气体排放,落实世代正义、环境正义及公正转型,善尽共同保护地球环境之责任。」但主管机关却提出各种优惠方案,甚至提出在一定排放量以下企业免征碳费,种种举措无疑在削弱课征碳费的合理性。倘若气候变迁已是这个世纪的最大课题,那主管机关就应该拿出决心,让整体国家的转型期能缩短,而不是用包着糖衣的毒药,减缓转型进程。

其次,台版CBAM绝非净零转型第一优先项目。欧盟CBAM自去年10月上路,原意是为了防止碳泄漏降低欧盟国内的生产实力,因此透过要求部分管制进口商品需依据商品碳含量缴纳一定费用,进而使欧盟境内外业者能处于相同的竞争条件。而我国工商业界代表在课征碳费一事定案后,便不断要求主管机关研议台版CBAM,增加国内业者减碳诱因,但这样的诉求不只倒果为因,更无法让业者加速实现净零转型,对台湾未来的经济发展也毫无助益。

根据国际能源总署(IEA)在2021年提出的报告显示,台湾的人均碳排是全世界第十高,有论者认为这样的数字证明了台湾的碳泄漏风险相当高,但这样直觉式的反应,则是完全忽略了台湾的产业样态与排碳主因。一来,台湾国内的碳排是以燃烧燃料产生电力为主,最主要的原因正是过低的电价使企业不重视节能的成效,要扭转这个情况势必要调整电价使其能反映真实的成本。再来,台湾产业自上世纪末开始,早已逐步将生产基地转移至生产成本,尤其是人力成本更低廉的地区。换句话说,台湾若有生产力外移的状况也不会是归因于碳费的课征。

最重要的一点,欧盟之所以要防止碳泄漏,是因为在欧盟境内碳排成本过高,2023年甚至高达每公吨100欧元,远超世界银行建议的定价。反观国内,若我国碳费以环境部建议的每吨新台币300元来课征,根本不会发生碳泄漏的问题。因此在我国碳定价追上国际建议金额前,讨论台版CBAM对于台湾的净零转型,实无任何帮助。

考量到台湾是一个出口导向的经济体,政府还需要努力通过国际谈判,尽量减少双重课征的风险和影响。同时,政府宜善用既有之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平台,以打破本位主义,建立碳治理机制,驱动跨部会协作,如此将有助于环境部携手相关部会共同合作。

时值新政府上任前夕,面对持续变动的世界,政府应有完善内外举措,对内借由多元沟通,凝聚社会共识,对外积极接轨国际,掌握全球变化,以维持我国于永续浪潮下之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