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费+碳税恐双重课税 财经部会难订时程表

现行货物税 具环保功能

财政部指出,现行货物税具环保与社会政策功能,须整体通盘考量并配合政策滚动式检讨;目前政策是以推动碳费与碳交易制度先行,财政部将视碳费征收情形,评估能源税或碳税可行性。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客座教授、台湾零碳协会理事长陈治维指出,政府要收碳费、碳税,产业界最关心的,仍是征收金额和范围必须清晰,以便于规划成本和营运调整,但政府如要课征碳费,则必须要注意适法性的问题。使用特别公课这种经济性管制工具,政府需要确保征收的这笔金额是否能适当反映企业排碳的外部成本,避免绞杀性课税的问题。而收到的碳费则是要确保投入国内的减碳行动,使其符合《气候变迁因应法》的立法宗旨,达成2050净零碳排这个目标。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征收碳费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

此外,政治大学财政学系特聘教授连明贤指出,考虑到台湾是一个出口导向的经济体,政府还需要努力通过国际谈判,尽量减少双重课征的风险和影响,新作法以不影响货物税为原则。财政部也已妥托台北大学进行碳税接轨碳费和检讨货物税的可行性研究,相关报告预计11月30日完成;内部也持续观察国际间能源税办法。但官员也无奈表示,现行政策就是碳费先行,并非财政部可以说课碳税就课。

台湾征收碳费 独步全球

KPMG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分析,国际迄今约有70个国家地区或城市是「排碳有价」,其中一半是开征碳税,例如瑞士、芬兰和日本、新加坡;另一半是总量管制交易体系(Cap and Trade),台湾的碳费,可说「独步全球」。

碳费和碳税最大的差异是主管机关不同,碳费由环保署征收,可专款专用于减排,例如气候变迁因应法已列出九种碳费用途;碳税则由财政部征收,税收混入国家财政税收统收统支,例如可用于社会福利或基础建设。

会计业者指出,除了企业界,国外以难以理解台湾为何是征收「碳费」而非「碳税」,因为台湾过去征收的费用机制,例如空污费、水污费、土污费,多与污染有关,但二氧化碳没有后端癈弃处理需求,国际也未视其为污染物。

「与其因为未来国内碳费收取不足,导致课税权转移到欧盟或其它国家,财政部应直接实施碳税」,业者表示,碳费最大的问题就是「妾身未明」,政府的滚动调整只会造成企业无谓的阵痛,倒不如一开始就写明游戏规则。

财政部官员表示,有听到业者的声音,但对未来会不会从碳费转型碳税,「目前真的没有时程表」,须视整体碳费施行结果,审慎通盘评估,后续如要以课征碳税衔接碳费,也会并同检讨货物税等相关税目的课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