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征碳税不可行
(图/经济部提供)
政府规画2024年课征碳费,民团呼吁「碳费先行、碳税更好」,理由是税收可统筹统支、使用弹性大,可照顾民生。似是而非的说法、毫无依据的建议,恐倒果为因,更混淆视听。
统筹统支、使用弹性大,毫无意外税收将用于无助温室气体(GHG)减量之枪炮弹药购买、补了又挖的马路。即便每吨碳税订为300元,如可减5000万吨而有150亿元收入,如何照顾民生?是以抽象「公正转型」准则发给低收入户?但政府目前没有150亿元可做相同工作吗?
又认定碳费没有诱因、碳税才有,更是完全错误观念。缴钱本身就是经济诱因,否则人们为何要计较YouBike前30分钟是否需付5元、10元?又无法掌握所订碳费GHG减量,是因无法掌握各污染源减量成本,换成碳税问题依然存在,绝非碳税、费的问题。
选择排放交易(ETS)就毫无问题?ETS政策需决定可接受多少排放量,但此一排放量该如何分给各污染源?免费?有关系多分?没关系少分再偷排?如此真可达到减量目标?资料显示,仅课碳税及仅施行ETS且有完整GHG减量记录的国家,前者平均减量9.5%,后者为9.9%,难分轩轾!
课征碳税可行性,需检视中央税制结构。以全世界最早课征碳税的芬兰、波兰、挪威、瑞典及丹麦五国,引入碳税前,平均所得税率为42%至47%;而2010年后课征碳税的法国、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及卢森堡,课碳税前此一税率为35%至48%。这些国家因民众深感所得税率过高要求调降,政府乃以税易税,藉碳税进行税制改革。
邻近的南韩与日本施行ETS或碳税前,平均所得税率亦达21%、31%;反之,2020年台湾此一税率约12%,显见下调所得税率引入碳税空间有限。
进而,以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方式,将国家整体税收分为个人企业所得、营业税及财产与其他等三大块,目前全世界仅课征国家层级碳税的有8国、仅施行ETS有15国,征碳税也施行ETS的有20国,这三群国家平均营业税分别占国家总税收42%、38%及34%,台湾为38%,与前述各群国家不相上下。然三群国家营业税已涵盖各式燃料、电力、CO2、GHG排放、环境污染与自然资源使用税收,平均为12%。台湾如果已备妥营业税可再增加此一比例的话,课碳税当然可行。
(作者为国立台湾大学农业经济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