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 课征指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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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税差别税率级距

财政部16日预告囤房税2.0地方课征参考基准,其中最受瞩目的一般民众非自住、非出租、非继承(即囤房)税率,全台分为直辖市和非直辖市两组,六都税率最低3.2%起跳;至于非六都最低税率则是2.6%。

财政部把囤房税课征对象,分为即建商、特定房屋(出租和继承取得)及一般囤房者三大类。一般囤房者是依房屋所在地及持有户数计算税率,法定税率是2%至4.8%,依参考指引则至少介于2.6%至4.8%。

至于出租和继承房屋是依户数分三级课税,并不会因房屋所在地位于直辖市或非直辖市而不同,四户以内税率1.5%、五至六户税率2%、七户以上则适用2.4%税率。

建商余屋也不依全国归户数和房屋所在地区级距课税,而是视「持有期间」分五级课征,持有一年以内采最低税率2%,持有五年以上才适用最高的4.8%。

财政部表示,相关设计是鼓励建商视市场情况及衡酌将负担的房屋税税负,调整售价加速出售,透过房屋市场价稳量增,希望让购屋者能买到好屋。

全国单一自住的部分,税率将自现行1.2%降至1%,财政部16日也公布排富条款,其中六都及新竹县市为一组,排除自住应税房屋现值前1%;其他县市则排除自住应税房屋现值前0.3%,估算有99%以上单一自住户可适用。

财政部解释,主要是新竹县市高价宅行情不逊于六都,以排富条款算出的金额仅低于双北和高雄。依财政部估算,全台适用单一自住优惠税率的户数共312万5,533户,会被排富去除掉的户数仅2万6,592户。

囤房税2.0今年7月上路、明年5月开征房屋税时适用。依财政部试算,加重囤房者负担部分可增加税收40.92亿元、全国单一自住减税部分则会有税损23.6亿元,合计推动囤房税2.0可使税收净增加约17.32亿元。

财政部16日也同步调整个人出售房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扩大高价房屋交易范围,个人若出售2014年以前取得房产,台北市交易金额6千万元、新北4千万元、其它县市2千万元至3千万元以上,即要依成交价而非房屋现值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