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财部拟囤房税2.0课征基准 六都3.2%起跳、非六都2.8%起跳

囤房税2.0之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审查,依行政院版本草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将采全国归户,法定税率调升为2%至4.8%区间。根据财政部现阶段设计的课征参考基准,将全台22县市分为3大组。六都直辖市为第1组;宜兰县、新竹县、苗栗县、彰化县、云林县、屏东县、新竹市为第2组;南投县、嘉义县、台东县、花莲县、澎湖县、基隆市、嘉义市、金门县、连江县,属于第3组。

据财政部目前设计的课征参考基准,针对不属于继承共有、也没有出租做有效利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六都适用税率拟3.2%起跳、非六都2.8%起跳。

建商余屋税率不分区域全适用,持有1年内房屋税率2%;超过1年、2年内,税率2.8%;2年以上、4年以内税率3.6%;超过4年、5年以内税率4.2%;超过5年税率4.8%。

财政部初步规画,出租或继承共有房屋方面,在甲组六都持有3户以内,适用税率1.5%;4至5户税率2%;6户以上2.4%。在宜兰县等7县市(第2组),持有4户以内,税率为1.5%;5至6户税率2%;7户以上税率2.4%。在南投县等9县市(第3组),持有5户以内,税率1.5%;6至7户税率2%;8户以上2.4%。不属于继承共有或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在六都若有2户以内,适用税率3.2%;持有3至4户,税率3.8%;拥有5至6户,税率4.2%;持有7户以上,税率将达4.8%。第2组1户税率2.8%,2-4户税率3.2%,5-6户税率3.8%,7户以上税率4.8%;第3组2户以内税率2.8%,3-5户税率3.2%,6-7户税率3.8%,8户以上税率4.8%。

最终版本待囤房税2.0修正通过后,财政部正式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