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镀锌钢品、碳钢钢板 续课反倾销税
一、镀锌、锌合金扁轧钢品:大陆福建凯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0%、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43.38%;韩国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77.30%。二、碳钢钢板:巴西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31.10%;大陆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59.57%;印度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32.82%;印尼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42.91%;韩国Hyundai Steel Company5.80%、POSCO(制造商)、POSC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Donghwa Corporation、GS Global Corporation及Hyosung TNC Corporation(出口商)19.99%;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80.50%;乌克兰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49.29%。
关务署说明,我国自105年8月22日对上开货物课征反倾销税,110年8月20日公告进行落日调查,嗣经财政部及经济部调查结果,认定倾销及产业损害可能因停止课征反倾销税而继续或再发生,且依经济部提供咨询意见,无充分证据显示继续采行反倾销措施,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有明显之负面效果,爰按核定税率继续课征。另乌克兰产制进口之碳钢钢板,考量配合整体国际经济局势发展与友盟国家一致作法,暂停课征反倾销税1年。
关务署进一步说明,我国厂商进口核给个别税率厂商之涉案货物,须提交该厂商生产制造并直接出口至我国之相关进口证明资料,经海关审核后,始得适用其个别税率,否则仍应依该涉案国其他厂商较高税率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