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制特定镀锌、锌合金扁轧钢品反倾销税 10月9日落日

关务署(图/吴静君摄)

财政部关务署表示,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特定镀锌、锌合金扁轧钢品采行平衡措施案,因考量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之影响,本部于108年10月9日公告暂不课征平衡税,期间至113年10月8日届满。

113年3月11日财政部部依实施办法第44条第3项规定公告,国内同类货物生产者或以其为主要会员之团体认有继续课征之必要者,得于公告翌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惟公告期限内未接获任何继续采行旨案之申请,爰自113年10月9日起落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