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接轨碳费 11月有眉目

财政部表示,台湾已确定碳费先行,必须先观察碳费推出后的实施情况和成果,再来谈下一步;但财政部也一直有在搜集国际间课征能源税、碳税的相关资料,同时进行委外研究,未来会配合政策,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据悉,财政部委外报告共有六大研究面向,一是盘点国际碳税发展趋势;二是分析国际油气类特种消费税改革趋势;三是探究各界碳税碳费政策偏好及货物税制度改革偏好;四是探讨台湾民众对环境公共财及环境租税政策偏好。

至于第五项和第六项,则是评估碳税与碳费政策优劣,以及研拟货物税可能改革方案以提供未来修正货物税与规划碳税的参考建议。

官员表示,台湾现行课征的货物税,课税标的中就有油气、车辆等,已具备「环境税」的性质,如果未来真的要课征碳税,势必有必要调整货物税,以免反而造成重复课税。

财政部解释,货物税属于特种消费税,随国内经济环境变迁,征课货品业经简化为车辆、油气及电器等七种。近年政府为节能减碳,也局部调降税率,例如至6月底核退货物税的节能电器逾千万台,因而减征181亿元。

此外,税和费的支用规定不同,也是必须考量的因素,官员表示,一般来说,税是统收统支,即相关税收全都都进国库之后统筹运用;费的话则可指定用途,例如先前的空污费、水污费和土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