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碳权最快9月底可买卖 可抵碳费、宣告碳中和

环境部今天发布「温室气体减量额度交易拍卖及移转管理办法」,最快9月底、10月初,国内碳权就可以上架台湾碳权交易所,进行交易或拍卖,但买卖仅限1次,不得转卖。(本报资料照片)

环境部预计今年底前开征碳费,缴纳碳费的事业,可购买其他事业或各级政府的减量额度(碳权)折抵碳费,环境部今天发布「温室气体减量额度交易拍卖及移转管理办法」,最快9月底、10月初,国内碳权就可以上架台湾碳权交易所,进行交易或拍卖,但买卖仅限1次,不得转卖。

环境部发布「温室气体减量额度交易拍卖及移转管理办法」,将在今年8月15日上路实施,购买到碳权的企业,可将其用于折抵碳费或宣告碳中和。

环境部气候变迁署副署长黄伟鸣指出,届时将委由台湾碳权交易所设置交易平台,供事业交易、拍卖碳权,因系统架设需要时间,平台最快9月底、10月初上线,届时各公司、工厂、民间机构或各级政府透过「自愿减量专案」或「先期专案」,向环境部申请取得的「减量额度(碳权)」,就能上架平台。

环境部表示,依办法规定,台湾碳权交易所设置交易平台用来进行国内碳权买卖,一般民间单位不可以提供平台办理,避免事业上当受骗,买方则规定是需缴交碳费、环评增量抵换或经环境部认可的事业,而碳权的买卖方式,分成定价交易、协议交易、拍卖共3种,而且不可以二次买卖。另外,「先期抵换专案」取得的碳权,只能双方协议价格交易。

环境部气候变迁署副署长黄伟鸣提到,碳权的单位是1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碳权的取得方式,例如专案名称、减量措施,还有额度、价格、买卖双方事业名称等交易资讯,都会公开显示在交易平台,避免漂绿疑虑。

他补充,买卖双方必须在买卖事实发生10日内,向环境部申报碳权售出对象、额度或用途,否则将依法处以10万到100万罚锾,并要求限期改善,否则将停止或限制事业碳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