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创碳费 企业吁接轨国际

环境部完成《碳费收费办法》草案后,工总为了了解各产业的意见,最近分别展开不同产业别的征询作业。

工总指出,企业界对「排碳有价」都有共识,但普遍认为,台湾的碳定价不论是采用「费」还是「税」,都必须符公平原则,并有考量企业的负担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确实与国际接轨。

工总指出,石化、钢铁、水泥等首波开征对象在意的是,碳费征收能否扣抵国际上其他国家碳税。若不能互抵,业者在国内缴交碳费,产品出口至国外仍需缴纳碳关税,就会有双重成本、重复课征情形。当政府对国内石化、水泥、钢铁等业者开征碳费,如果对进口产品没有相关规定,也会形成不公平竞争。

以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为例,CBAM课税基础是「产品含碳量」,而台湾碳盘查以工厂为单位,根本没办法对接,问题核心关键就在与「国际接轨」。

对此,环境部与经济部承诺,会持续与欧盟等相关国家、机关进行碳关税协商,工总不讳言,产业界仍持保留态度,引述业者的话说,「Android手机传输线,能用在Apple手机上吗?」

工总建议,政府应厘清CBAM碳关税扣抵第三国实施碳定价原则及作法,主管机关收取碳费也应提供证明文件等必要协助,避免产品出口至国外仍需缴碳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