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忧碳权代金的减碳效益无法国际接轨 环署补破网 近邀企业座谈

环保署预告修正「温管法」为「气候变迁因应法」,其中最受瞩目是在「碳费」征收。署长张子敬7日表示,碳费规划为直接与间接排放两种收取方式,直接排放即生产所产生排放,间接则是用电所产生排放,且会从大排放源开始,采分阶段征收,「不会透过随电征收」,也不会对民生产生太大影响。

环保署官员说,下一步扩大排碳盘查纳管范围,将把电力业排碳量回归到使用者身上,部分制造业中,虽直接排放未逾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但使用电力生产,电力碳排量将列为企业「间接」排放,总计直接与间接排放超过2.5万吨也将成下一阶段扩大列管范围。

而企业提出已购买绿电凭证,应是使用零碳电力来源,担忧间接排放仍需被列入下波扩大盘查范围中。气候变迁办公室主任蔡玲仪解释,目前新的适用范围仍在规划中,但盘查这项作业应是企业需要做到的,未来各产业都会面对减碳议题,及早确认实际排碳状况,才有助产业转型。

至于已购买绿电部分,蔡玲仪说,绿电已属零碳排电力,在计算间接来源只要是有购买绿电凭证,就可以扣减用电量,在计算时可列举扣除,目前不会设置扣除天花板,希望企业能多使用绿电。

另修法草案规定未来新设产业园区、科学园区进驻企业,排碳减量一定比例需做到抵换或抵减,若年度未达排放抵减目标将受罚。在工商界反应后,环保署决释出善意,将视当年度可供交易碳权数量作参考依据,若碳权不足交易,会提出类似经济部用电大户设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装置,若无法达成则缴纳代金,设置「碳权代金」因应。

但缴纳代金减碳效益却成下一个问题,企业界担忧抵换代金能否列为企业减碳效益,甚至未来商品出口至国外时,国际上能否认同台湾代金制度,均有待与国际接轨。对此,环保署官员回应,还需要与产业界沟通,希望厘清产业对出口疑虑,近期就会召开相关座谈会搜集资料,确保产业未来出口不至于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