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碳权抵减1.2倍? 环团批:不要当「国际自助餐」
依环境部预告的碳费3子法,提及国内碳权抵换可以抵1.2倍的碳费数额。(林良齐摄)
依环境部预告的碳费3子法,提及国内碳权抵换可以抵1.2倍的碳费数额,环团于12日举办的研商会中批评,环境部称碳费的高碳泄露风险系数为参考国际标准,但又在碳权折抵碳费采1.2倍的独步全球作法,呼吁环境部不要当「国际自助餐」。
环境权保障基金会专职律师吕冠辉表示,碳费的收取在于排放者责任及减量,但预告的子法却忽略排放者责任,呼吁环境部应公布碳费想达成的减量目标;环境权保障基金会研究员林彦廷说,其他法令也有溯及既往征收的费用,但预告子法却未能溯及既往征收。
台湾气候行动网络研究员林雨璇指出,预告的子法中提及有2.5万吨的免征额度,但无疑代表工厂设的多就有越多的免费额度?且目前碳泄露没有相关证据,要解决碳泄露应实施台版的CBAM,若是如石化、水泥或钢铁等行业一旦被纳入高碳泄露行业中,可能缴的比其他行业少,符合公平正义吗?
吕冠辉说,碳费审议会决定费率,但如果被认定为高碳泄露行业会再有折扣,恐怕涉及干预碳费审议会权限;地球公民基金会研究员郑泰钧认为,高碳泄露系数应接轨CBAM退场,且子法中也未明定高碳泄露行业及退场时间,「担心到2050年仍维持相同的法规」;林雨璇指出,子法中明定国内碳费可以抵换1.2倍,国际上可以被承认吗?且先期专案为老碳的一种,甚至不具外加性,且国内及国外碳权抵换最高合计可抵换至15%。
环境正义基金会代表也说,环境部提及要给予更多鼓励增加如自然碳汇、减量效益等,但种树或复育不止减碳还有如ESG等好处,国际上更重视碳权品质,不应给予优惠折抵额度,不应看不到减量野心,而是部分采国际、有些则独步全球的「国际自助餐」。
钢铁公会代表说,先期专案核发有其时空背景,认同可以限制折抵年限,但折抵比率为0.3,且高碳泄露行业不得抵减,呼吁应放宽限制让额度可以去化;也有许多业者代表指出,要适用优惠费率的标准过高,恐怕难以达成,也提及优惠费率A或B无法转换的问题。
「碳费子法预订于8月底前公布」,环境部气候变迁署副署长黄伟鸣指出,希望大家给予环部意见将纳入处理,至于要不要有转换优惠费率A或B机制及超出指定目标的减量效益可用做环评增量抵换用途仍待后续评估,而高碳泄露退场机制也要评估,至于2024年碳费是否要全年征收,法律要溯及既往有难度及争议;针对折抵比率1.2,他说,「会回头思考」,但有些减量效果成本很高、每吨减碳往往成本要上千元,没有一点诱因不会有人去做,至于先期专案则仍会保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