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2030减碳目标消极 环团吁「减碳目标应与听证程序研议」
国发会在2022年12月28日提出2030年减碳目标为23%至25%。(报系资料照)
审议多时的《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简称气候法),今天将在进行党团协商,可能是气候法修法前最后一轮的讨论。环团表示,环保署提出的行政院版条文,仍不愿倾听朝野立委在委员会的意见而调整,恐通过气候治理失序的修法条文,呼吁应以气候会报提高治理层级、听证程序审议阶段管制目标,强化消极的2030年减碳目标等、碳费不该补助企候优先。
环团指出,目前仍以毫无功能的行政院永续会统筹台湾气候政策,并未依民间团体建议的气候会报机制来处理行政机关横向沟通,过往气候治理各单位互踢皮球的状态将持续发生;国发会的公布2030年减碳仅24%的消极目标,目标制定过程毫无民间讨论,应需要透过专家委员会与听证程序审议「短、中、长期的的减碳阶段管制目标」,强化公民参与程序,让行政部门和产官学研NGO依照科学报告,共同讨论与审议减碳目标,并拿出政治决心制订减碳目标。
环团表示,众所注目的碳费机制,仍未纳入费率审议会与调升机制,空白授权环保署制定碳费收费制度,将可能无法落实污染者付费与让碳费成为排碳大户的减碳经济诱因。而碳费优先补助企业优先的条款,宛如「左手进,右手出」,这更是让关心气候治理的团体无法接受;行政院版本第29条提出「优惠费率」条款,考量台湾政策现况,应删除优惠费率条款,并支持民间版气候变迁行动法修法草案,才可确保大排碳源不只是缴钱了事,而有具体减量规划。
环团认为,环保署强调碳费非碳税,因此要专款专用于直接减量用途。其虽聚焦于特定大排放源,但由于电力业跟炼油业均纳入其中,碳费仍会反映到油价与电价,因此其对民生的影响,具有准碳税性质,故对于收入之分配,不能局限于传统空污费、土污费的专款专用思考,应纳入辅导产业、劳工及脆弱群体进行绿色转型、公正转型工作事项与奖助事项等列入用途。
环团提及,国际间气候诉讼蓬勃发展,根本无需特别透过气候立法填补救济缺口,环保署与执政党仍抱着避免行政机关被告的心态立法,虽然做出各种承诺,但相关的政策难以透过健全的三权分立监督,即便发生明显违法的情况,最终也只能沦为立法权的狗吠火车以及选票教训执政党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