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企认列碳费 国际财报这样编

近年来,为因应气候变迁议题,各国开始纷纷制定净零碳排的策略目标,我国亦于去年宣告2050年达成净零转型的目标,净零碳排,逐渐成为全球的共识。

在此潮流下,碳定价机制受到更多关注,国际上在碳定价机制上有两种做法,分别是碳费与碳税征收、及碳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我国采取碳费先行的制度,环保署目标于2023年分阶段对直接及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征收,并将征收的碳费专款专用,优先用于研究开发减量技术,并辅导、辅助及奖励事业办理排放源减量工作。

而碳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机制下产生的碳权交易,自国际财务报导解释委员会(IFRS IC)发布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报第3号-排放权延伸,在财务报表上,碳权为无形资产,碳排放为排放负债,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方法有三种:「完全市价法」、「结清成本法下的初始市价法」、及「结清成本法下的名目金额法」。

在「完全市价法」下,自市场取得的碳权须以取得时的购买价格衡量,政府分配的碳权,须以当时的市价衡量,而排放负债,需以市价进行衡量。在「结清成本法下的初始市价法」下,碳权的处理与完全市价法相同,惟排放负债是以相对应的碳权取得成本衡量。在「结清成本法下的名目金额法」下,政府分配的碳权通常金额为$0,自市场取得的碳权须以取得时的购买价格衡量,而排放负债仅认列排放量超出政府配额的部分。惟不论采取何种方法,于碳权及排放负债结清时,对企业之损益净影响皆同,均反映自交易市场取得碳权之成本。

现今市场上对碳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多有歧异。依据PwC代表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于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针对有在EU ETS交易的22家企业进行的调查,采取结清成本法下之名目金额法之企业较多,就碳权后续衡量而言,有77%的企业并未执行重新衡量,可见市场在意碳权价格波动而导致财务报表损益之波动。而有依据市价重新衡量之企业,其认列方式也不尽相同。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再生能源事业服务协理廖容翎表示,现今各地碳权交易价格分歧且波动甚钜,且各地碳权价格不断上涨,碳排放的会计处理占财务报表的重要性越来越高,不一致的会计处理将导致企业间财务报表缺乏可比较性,而影响投资人之投融资决策,企业应持续关注。

随着全球因应气候变迁政策的改变及我国对节能减碳及永续经营的重视,使企业商业模式及全球布局、全球供应链的模式可能产生改变,而碳排放及减碳策略成本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将会强化企业管理阶层及投资人对减碳策略的重视。

资诚永续发展服务公司董事长李宜桦建议,台湾企业要化危机为转机,需加快脚步采取行动,布局并落实「碳盘查与聚焦热点」、「拟定目标与达标策略」、「强化风险与机会管理机制」,持续落实有效的碳治理机制,关注IASB针对污染定价机制之会计处理议案讨论结果,并依据TCFD(Task Force on Climate Related Disclosure)的指引透明揭露,领先同业成功转型,成为永续成长之产业领导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