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气候变迁署副署长黄伟鸣 征收碳费 减碳、非财政工具

环境部气候变迁署副署长黄伟鸣。图/本报资料照片

环境部气候变迁署副署长黄伟鸣表示,碳定价是全球一致认定对抗气候变迁的政策工具,我国碳费先行,辅以自愿减量机制,征收碳费的目的是促成减碳,不是增加税收的财政工具。

政府以2030年为期程,企业有五年时间可因应规划减碳行为,凡提自主减量计划,都可适用优惠碳费费率。

国际上提出碳定价机制来减少排放,并订定优惠诱因促成减碳。碳定价有的国家以碳税形式,有的以排放交易形式来征收,这两者很多国家交互运用。

世界上有75个国家正实施碳定价制度,其中39个是碳税费,36个做排放交易,我国也被列入实施收碳税费国家之一;欧盟2026年1月1日要实施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但若在本国已缴交碳税费出口至欧盟,都可抵扣CBAM费用。

我国碳费三子法日前正式公告,最关键征收费率还未定出来,不过政府设计风险系数,就是分三阶段订定0.2、0.4、0.6,类似打折概念,让业者在初期有调整因应机会。

政府也设计自主减量计划,符合「以科学为基础倡议」(sbti)目标,适用较好的A优惠费率,符合「我国各行业别的技术标竿」,可适用略差的B优惠费率。

碳费征收目的不是要增加政府财政税收,设计自主减量计划,希望2030年达成减量目标,协助产业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