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碳费减碳的能与不能
环境部第五次碳费费率审议会中,审议委员建议一般费率的起征价格应在每公吨300元至500元。图/本报资料照片
环境部8月底发布「碳费收费办法」、「自主减量计划管理办法」及「碳费征收对象温室气体减量指定目标」等碳费三法,象征着台湾正式进入「碳有价」时代。
根据环境部的规划,我国碳费初步征收对象将涉及281家公司(500厂),占全国排放量约54%,产业别以电力业、燃气供应和制造业为主。而工业总会则在日前发布《2024年全国工业总会白皮书》,其中在「能源暨环境」面向,工总除了对政府即将拍板的碳费费率提出意见,也呼吁台湾应比照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同步实施我国的碳进口关税,避免出现国内厂商要缴碳费,但进口厂商却免缴的不公平现象。
近年世界各地受到极端气候的影响日增,因此各国政府相继设定净零减排目标、制定净零转型策略。根据净零追踪(Net Zero Tracker)网站统计,目前已有150个国家启动净零转型工程,这些国家的经济产出占全球93%、人口占比89%,涵盖全世界88%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欧洲是全世界实践净零转型最积极的地区,欧盟议会曾在2019年出具报告指出,欧盟正面临严重的「碳泄漏」问题,「相较于1990年,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了24%,而同期间欧盟的GDP成长了60%。」乍看之下,欧盟似乎向世人展示了经济发展与环境永续达到完美平衡的美丽境界,然而该报告却残酷的指出,这是因为欧盟以国际贸易取代境内生产所造成的碳泄漏使然。
碳泄漏是指政府为了达成减碳目标,透过限制排放量或课征碳税、碳费等方式,试图将企业生产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外部成本予以内部化,造成企业为规避减碳成本所衍生的现象。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全球化时代,当某个地区的环境法规趋于严格时,企业在短期内可透过调节产能来因应,亦即在总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在高碳排成本地区的生产,同时增加在低碳排成本地区的产量。值得留意的是,企业会在上述产能调节的过程中,用空间换取时间,逐渐扩大对低碳排成本地区的投资规模,从而规避原本应该负担的排碳成本。
上述情境看似个别企业在面对政府法规限制下的理性选择,但长此以往,将使地球实现净零排放的愿景成为梦幻泡影。这也是为何欧洲议会坚决通过将于2026年对高碳排产品输入欧盟时课征碳边境税的原因。目前已有多个国家有志一同的透过课碳税、收碳费、设定碳总量管制等方式,希望尽早实现减碳目标,而我国也在环境部公布碳费三法后,正式步入产业减碳的深水区。
诚如环境部所言,实施碳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而是希望促进产业实质减碳,未来政府会将碳费收入用来帮助产业进行低碳转型。然而,由于征收碳费将增加产业的生产成本,因此碳费设计也需考量产业的承受能力。
在环境部第五次碳费费率审议会中,审议委员建议一般费率的起征价格应在每公吨300元至500元,并在2030年逐步调高至1,200元至1,800元,而工总白皮书则以日本和新加坡的碳税起征价格较低为例,希望政府不要在我国碳费开征初期,让产业负担过重。揆诸历史经验,任何会对社会产生影响的政策,必然无法达到让各界都满意的结果,最后的政策走向,必然会落在「所有的人都不满意,但都可以勉强接受」的均衡点。
因此,建议环境部对于即将公布的碳费费率,应该要有明确的制定原则及计算参考基础。除了现行已知的碳费「先低后高」和「滚动修正」等原则之外,也应该将碳费定价的基础做清楚说明。例如,参考哪些国家的碳价格、这些国家的人均碳排表现、产业碳排密集度(排碳量/产值)、我国产业低碳转型的阶段性目标、成本效益评估等。简言之,要让产业界有所预期,另一方面要有利于审议委员会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形成共识。
此外,根据环境部的规划,未来我国碳费将会有一般费率和优惠费率。经济学理告诉我们,优惠费率若要形成强大诱因,则此优惠必须够大,才能触发产业积极行动;但需要提醒的是,若一般费率和优惠费率将有显著差距,则一般费率的价格不宜太低,否则一旦平均碳费过低,恐将导致产业无感、环团无言、政府无能的三输局面。
环境部长彭启明曾说,在推动碳费的过程中,他和环境部同仁历经了惊心动魄的一百多天。我们对于环境部的积极任事给予高度肯定,也期待作为台湾进入碳有价起手式的碳费制度,能够顺利发挥推动我国产业实现低碳转型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