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收碳费就要减碳(吴珮瑛)

千呼万唤、温室气体排放(GHG)每吨费率终于公布。(本报资料照片)

千呼万唤、温室气体排放(GHG)每吨费率终于公布。初步征收对象为电力、燃料及制造业,涉及排放量大于2.5万吨的281家公司的500个厂;一般费率每吨300元,若采更精进方法达成减量目标,每吨则可享100元或50元有条件式的「优惠费率」。其他则视行业是否为高碳泄漏以及经中央认可之减量,林林总总预估总碳费收入为60亿元。

各县市政府看到中央多了60亿元,竞相搬出大同小异的理由要「分享」60亿元,理由不外乎,污染在地方、收费在中央,因此,要求80%的经费必须分给各县市政府,做为改善污染、强化环保建设与照顾人民健康的财源,这些说词看似有理,实则牛头不对马嘴,一则这是针对GHG排放所收取的费用,不是针对空气污染,空气中虽有GHG,但GHG绝大部分非空气污染物。

再者,地方政府要将经费用在改善人民健康,GHG既非空污,如何危害人体健康?最后,地方要做环保建设,更是含混的说词,何谓环保建设?种一片树?补贴全县市汽机车电动化?均无明确的减碳作为。部分县市搬出的理由是辖内有火力发电厂,所以受害的是该县市民众,问题是,火力发电厂并非县市管辖范畴,有了这些经费如何要求电厂?

既然没有证据能显示任何县市的空气污染改善、提升人民健康及环保建设效益有多少,这笔经费该如何分配给各县市?火力电厂多或发电量大者分得多?穷县市分得多或工厂数多者分得多?或者,以想当然尔的方式,将48亿元平均分到各县市?然各县市既无各项目的效益,又该如何将所分得之2.18亿元使用在县市内各项目中,并合理使用于各项目所对应的个人身上?

不论何种分法,均无助于此一经费征收的减碳初衷。此一经费既然课征自GHG排放,终需用于GHG减量。然目前尚无县市提及如何辅导县市里受课征工厂GHG的减量,但工厂减碳需要辅导、技术与资源,地方政府当然可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工厂有无落实减碳均有赖地方政府查核,工厂承诺的碳排减量则是地方政府取得碳费收入的职责。

碳费总收入首波压缩在无任何团体满意的60亿元,各县市政府以无关减碳的理由争取总碳费收入,区区60亿元将融化在抽象空洞的收入使用项目中,而无助各县市产业绿色转型。地方政府是可有碳费收入,然务必明确提出减碳作为,与县市内厂商有同步减碳表现,否则终将是昙花一现的收入。(作者为国立台湾大学退休教授)